日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广州市将建立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凭证发放制度,规范新能源汽车指标申领流程。
《通知》强化了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主体责任,对产品安全、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消费者凭证上牌,并不是对上绿牌数量进行限制。考虑到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爆发式增长,从产品到消费者再到厂商的层层信息管理,能引导厂商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优化市场发展环境,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通知》提出,对符合要求的厂商发放《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凭证”施行一车一证,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有权要求销售商出具此凭证。消费者需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应向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管理机构出具“凭证”。
要获得“凭证”,厂商须符合7个条件,包括车辆型号登记备案、符合执行标准、热失控事件未致人死亡等等,其中特别提到厂商对充换电设施建设和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负责。
新能源汽车厂商应将其自建的或与第三方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建设运营的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销售服务保障体系,并在广州市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有力的公用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或者为消费者提供与安装使用环境相适应的自用充电设施。
同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在广州市设立符合《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信部公告2019年第46号)(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
按照《指南》,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或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
这就意味着,在广州,所有新能源汽车厂商都要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才能获得市发改委发放的“凭证”,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的厂商必须在广州建立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
此外,《通知》第二个条件对安全标准提出硬性要求:车辆型号发作热失控事情时应按有关规则及时向信息管理机构报送资料,发作率应小于万分之一,并且未致人死亡。第三个条件则提及“车辆型号契合强迫性规范及标注声明的执行规范,在亚热带湿热气候中心城市条件下平安牢靠运转,按T/GZBC 29-2020《亚热带湿热气候环境下的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标准》中的典型项目检测合格”,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广州气候下的技术标准。